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6]71號)有關制(修)訂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的要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組織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單位編制了《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征求意見稿)。其中包括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裝配式鋼結構工程、建筑構件及部品工程和措施項目共四章。該定額是按現(xiàn)行的裝配式建筑工程及施工驗收規(guī)范、質量評定標準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根據正常的施工條件和合理的勞動組織與工期安排,結合國內大多數施工企業(yè)現(xiàn)階段采用的施工方法、機械化程度進行編制的。該定額是完成規(guī)定計量單位分部分項、措施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的消耗量標準,是各地區(qū)、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建設工程定額確定消耗量,以及編制國有投資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最高投標限價(標底)的依據。
征求意見稿中最受關注的莫過于對8類pc率不同的裝配式混凝土住宅及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工程的投資估算分別給出了參考指標,這使得裝配式建筑的“成本賬”有了一個清晰、統(tǒng)一的標準和依據,具體參考指標如下:
1.裝配式混凝土小高層住宅,PC率20%(±0.00以上)
2.裝配式混凝土小高層住宅,PC率40%(±0.00以上)
3.裝配式混凝土小高層住宅,PC率50%(±0.00以上)
4.裝配式混凝土小高層住宅,PC率60%(±0.00以上)
5.裝配式混凝土高層住宅,PC率20%(±0.00以上)
6.裝配式混凝土高層住宅,PC率40%(±0.00以上)
7.裝配式混凝土高層住宅,PC率50%(±0.00以上)
8.裝配式混凝土高層住宅,PC率60%(±0.00以上)
9.裝配式鋼結構高層住宅(±0.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