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建管〔2015〕321號
各有關單位:
為依法規(guī)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維護招投標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
投標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建筑市 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市建設管理委制定了《上 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現(xiàn)
予發(fā)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附件: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
第一條【法律依據(jù)】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凡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依法必須進行施工公開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及相關的專業(yè)工程均適用本辦法。住宅修繕工程施工評標辦法由房屋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條【評標原則】
評標辦法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jié)合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難點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四條【評標辦法種類】
評標辦法包括“簡單比價法”、“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綜合評估法”以及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辦法。
第五條【否決投標規(guī)定】
評標辦法中應集中單列以下條款作為否決投標評審的依據(jù):
(一)投標文件未經(jīng)投標人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本項指投標文件下列內(nèi)容未按招標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簽字和蓋章的:
1、投標承諾書;
2、投標函;
3、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匯總表;
4、共同投標協(xié)議(如有)。
(二)投標聯(lián)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xié)議。
本項指共同投標協(xié)議未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署、提交,未明確聯(lián)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1、本項指投標人的資質(zhì)條件不滿足以下要求的:
(1)投標人名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zhì)證書、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一致,且有效;
(2)資質(zhì)條件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要求;
(3)項目負責人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專業(yè)等級要求,且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fā)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
(4)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企業(yè)類似項目業(yè)績,企業(yè)類似項目業(yè)績的規(guī)模不得超過發(fā)包標段規(guī)模指標的70%。采用“簡單比價法”和“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的項目在招標文件中不得設置企業(yè)類似項目業(yè)績。
2、本項還指投標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gòu)(單位);
(2)為本標段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者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的除外;
(3)為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
(4)為本標段的代建人;
(5)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gòu)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gòu)相互控股的;
(8)與本標段的監(jiān)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gòu)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職的;
(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單位,同時參加本標段投標的;
(10)被責令停業(yè)的;
(11)被暫;蛘呷∠稑速Y格的;
(12)財產(chǎn)被接管或者凍結(jié)的;
(13)在最近三年內(nèi)有騙取中標或者重大的工程質(zhì)量問題的;
(14)重新招標后,原投標人在前次投標中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有下列情形的:
1、投標報價超出最高投標限價的;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低于分部分項工程費乘以招標文件規(guī)定最低費率的90%的。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2、改變暫估價、暫列金額或者工程量的;
3、工期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
4、質(zhì)量不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
5、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6、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如有);
7、其他未對招標文件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
上述否決投標條款在表述上應準確無誤,招標人可視項目具體情況進行增減,增減內(nèi)容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須符合科學合理原則。
第六條【最高投標限價編制】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現(xiàn)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結(jié)合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最高投標限價。
第七條【合理最低價確定】
投標報價低于合理最低價的,視作不合理報價。
(一)采用單價合同的項目合理最低價的確定方式:先對入圍投標人工程量清單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子目(指單價)、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子目(指單價)、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費用(指總費用)、其他項目清單費用(指總費用)、規(guī)費項目(指計算基數(shù),其中社會保險費指計算基數(shù)及計算費率)和稅金項目(指計算基數(shù))等所有報價由低到高分別依次排序,剔除各報價最高的20%項(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項(四舍五入取整),并分別對剩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按計價規(guī)范進行匯總,計算得出一個總價,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價。
(二)采用總價合同的項目合理最低價的確定方式:當投標人≥5家時,先對入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剔除投標報價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然后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得出一個平均價,并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合理最低價;當投標人<5家時,則全部投標報價均進入平均價計算。
(三)房屋建筑下浮范圍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圍為3%~8%,本市根據(jù)情況適時對下浮范圍進行調(diào)整。招標人需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下浮區(qū)間,如3%~4%、3%~5%、3%~6%……5%~8%等。項目具體下浮率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在開標時抽取(下浮率取整)。
第八條【入圍方式】
“簡單比價法”評標的項目應采用全部入圍的方式。
其他評標辦法評標的項目,可采用以下入圍方式:(1)全部入圍;(2)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去除投標報價較低或者較高的投標人后,由低到高依次取不少于7家的投標人作為入圍投標人,不足7家的則全部入圍;(3)采用全部投標報價的中間值(也可計算全部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值,取基準值以上和以下的若干投標人為入圍投標人,取基準值以下的投標人應多于取基準值以上的投標人;(4)符合招標投標法合理低價原則的其他入圍方式。
具體入圍方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當投標人≥7家時,入圍投標人不得少于7家。
第九條【項目負責人答辯】
施工技術復雜的項目可在技術標評審中增加項目負責人答辯環(huán)節(jié)。
第十條【資格預審】
(一)資格預審適用范圍:工程等級為一級的總承包工程或者施工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
(二)采用資格預審的項目,當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3家但不足7家時,招標人應確定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為入圍投標人。當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7家時,可由招標人通過單位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中選取不少于7家的投標人入圍參加投標,同時形成資格預審入圍投標人的決議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當實際投標報名單位不足7家時,則不再實施資格預審。實際投標報名指購買或者下載招標文件。
(四)參加資格預審的投標人,同一公司的下屬控股子公司同時參加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最多不能超過兩家。具體辦法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
(五)采用資格預審的項目不再使用“綜合評估法”,其評標采用“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
第十一條【中標人確定】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jié)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十二條【信用評價】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招標人應當在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鼓勵其他招標人在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
第十三條【其他規(guī)定】
招標人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對于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投標人的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信息模型試點項目業(yè)績的,該投標人的技術標方可評優(yōu)。
本辦法頒布前有關評標辦法的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其他工程的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上海市城鄉(xiāng)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的規(guī)則制定和監(jiān)督執(zhí)行,市、區(qū)(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職責分工對所管轄的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
本辦法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市場管理總站負責具體解釋。
本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辦理施工招標登記的項目起施行。
附件:
1.簡單比價法
2.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
3.綜合評估法一
4.綜合評估法二
5.總承包工程類別和等級表
附件1:
簡單比價法
一、適用范圍
標段合同估算價在限額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財政資金的工程項目。非此范圍內(nèi)的可參照執(zhí)行。
二、評標程序與方法
(一)確定入圍投標人:入圍方式為全部入圍。
(二)否決投標評審。
(三)信用標:根據(jù)計算機信用評價體系計分,分值大于合格分的為合格。合格分以本市定期公布的為準。
通過否決投標評審且信用標合格的投標人才能進入后續(xù)評審。
(四)商務標評審:先進行合理最低價的判別,對低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評審;對高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報價,按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1至3名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五)技術標評審:對中標候選人的技術標進行評審并提出優(yōu)化意見,技術標評審不打分。中標單位應在施工組織方案中充分考慮優(yōu)化意見。
三、風險擔;蛘弑kU
對于中標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20%及以上的中標人,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事先約定中標人提供保函等各種形式的風險擔;蛘呔哂邢鄳δ艿谋kU。風險擔保金額=最高投標限價-中標價-履約保證金。
附件2:
經(jīng)評審的合理低價法
一、適用范圍
“簡單比價法”適用范圍以外的,且標段合同估算價在限額以上的工程項目。
二、評標程序與方法
(一)確定入圍投標人:招標人按本辦法第八條在招標文件中自行確定合理的入圍方式。采用資格預審的,其入圍投標人按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確定。
(二)否決投標評審
以上(一)、(二)兩條可互換順序。
(三)信用標:根據(jù)計算機信用評價體系計分,分值大于合格分的為合格。合格分以本市定期公布的為準。
通過否決投標評審且信用標合格的入圍投標人才能進入后續(xù)評審。
(四)技術標評審
技術標評審采用合格制。合格制分票決制和打分制兩種。
票決制就是評標委員會中技術標專家按照招標文件的評標細則采用記名方式投票,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確定技術標合格的投標人進入商務標評審。
打分制就是評標委員會中技術標專家按照招標文件的評標細則進行打分,技術標得分高于合格分值的投標人進入商務標的評審。合格分值或者合格分值的確定方式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五)商務標評審
對進入商務標評審的投標文件,先進行合理最低價的判別,對低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評審;對高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報價,按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1至3名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附件3:
綜合評估法一(一階段評標法)
一、適用范圍
工程等級為一級的總承包工程或者經(jīng)批準的施工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
二、評標原則
總得分=商務標得分(≥55分)+技術標得分(≤40分)+信用標得分(5分),按總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推薦1至3名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三、評標程序與方法
(一)確定入圍投標人:招標人按本辦法第八條在招標文件中自行確定合理的入圍方式。
(二)否決投標評審
以上(一)、(二)兩條可互換順序。
(三) 信用標:滿分為5分。根據(jù)計算機信用評價體系計分,分值大于合格分的為合格。合格分以本市定期公布的為準。
通過否決投標評審且信用標合格的入圍投標人才能進入后續(xù)評審。
技術標如采用暗標的,則信用標計分在商務標評審時進行。
(四) 商務標和技術標評審
1、商務標評審
對進入商務標評審的投標文件,先進行合理最低價的判別。對低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評審;對高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報價進行得分計算,最低的投標報價得滿分,每上浮1%進行扣分(扣分分值為1-2分),具體分值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得分線性插入計算,最低扣至常數(shù)分。
2、技術標評審
技術標評審采用等級制,分優(yōu)、良、合格和不合格。技術標得分以優(yōu)得技術標滿分(N=技術標滿分)、良得(N-2)分、合格得(N-5)分,然后按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審等級對應的分值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如等級為不合格的,則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評審。
不合格的判定:如判定技術標投標文件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數(shù)超過半數(shù)的,則直接認定該技術標投標文件不合格;如不足半數(shù)的,則由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投票表決,同意不合格的票數(shù)超過半數(shù)的,則判定為不合格,不足半數(shù)的則判定為合格,并按合格得(N-5)分,投票不設棄權票。
附件4:
綜合評估法二(二階段評標法)
一、適用范圍
工程等級為一級的總承包工程且施工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
二、評標原則
總得分=商務標得分(≥55分)+技術標得分(≤40分)+信用標得分(5分),按總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推薦1至3名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三、開標評標的程序與方法
(一)按投標截止時間同時遞交技術標投標文件和商務標投標文件。
(二)第一階段
1、開啟所有投標人的技術標投標文件,并對商務標投標文件進行封存。
2、信用標:滿分為5分。根據(jù)計算機信用評價體系計分,分值大于合格分的為合格。合格分以本市定期公布的為準。
信用標合格的投標人才能進入后續(xù)評審。
技術標如采用暗標的,則信用標計分在商務標評審時進行。
3、 技術標評審
技術標評審先進行否決投標的評審,再對進入技術標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技術標評審采用等級制,分優(yōu)、良、合格和不合格。技術標得分以優(yōu)得技術標滿分(N=技術標滿分)、良得(N-2)分、合格得(N-5)分,然后按各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審等級對應的分值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如等級為不合格的,則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評審。
不合格的判定:如判定技術標投標文件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數(shù)超過半數(shù)的,則直接認定該技術標投標文件不合格;如不足半數(shù)的,則由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投票表決,同意不合格的票數(shù)超過半數(shù)的,則判定為不合格,不足半數(shù)的則判定為合格,并按合格得(N-5)分,投票不設棄權票。
(四)第二階段
1、開啟所有投標人的商務標投標文件。
2、商務標評審
投標文件技術標分數(shù)從高到低進入商務標評審,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規(guī)定進入商務標評審的具體條件。當技術標等級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投標人≥5家時,其商務標評審入圍投標人不得少于5家;當技術標等級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投標人<5家時,則全部進入商務標評審。
商務標評審為先進行否決投標評審,再進行合理最低價的判別。對低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評審;對高于合理最低價的投標報價進行得分計算,最低的投標報價得滿分,每上浮1%進行扣分(扣分分值為1-2分),具體分值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得分線性插入計算,最低扣至常數(shù)分。
附件5:
總承包工程類別和等級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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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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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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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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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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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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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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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的下列建筑工程:
高度≥100米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120的構(gòu)筑物工程;
建筑面積≥40000平方米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
單跨跨度≥39米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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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高度<100米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70米≤高度<120米的構(gòu)筑物工程;
1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40000平方米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7米≤單跨跨度<39米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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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50米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米的構(gòu)筑物工程;
建筑面積<12000平方米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單跨跨度<27米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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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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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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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跨≥45米的城市橋梁;
1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工程;10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工程;2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5萬噸/日以上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中壓以上燃氣管道、調(diào)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上熱力工程;
斷面25平方米以上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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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快速路);25米≤單跨<45米的城市橋梁;
8萬噸/日(含)—15萬噸/日(不含)的供水工程;6萬噸/日(含)—10萬噸/日(不含)的污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含)—25萬噸/日(不含)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含)—15萬噸/日(不含)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上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上污水及中水管道;
2公斤/平方厘米(含)—中壓(不含)、低壓(不含)燃氣管道、調(diào)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含)——150萬平方米(不含)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上熱力管道;
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5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zhì)鋪裝;
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含)—4000萬元(不含)的市政綜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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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8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10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diào)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下熱力管道;
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zhì)鋪裝;
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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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上表中“以上”為“含”,“以下”為“不含”。
2、施工技術復雜的工程是指:軌道交通(附屬工程除外)、深基坑建筑、超高層建筑、大型橋梁、大型場館、復雜施工環(huán)境等。行業(yè)主管部門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jié)構(gòu)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gòu)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wǎng)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nèi)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jié)構(gòu)、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diào)、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4、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huán)境衛(wèi)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5、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