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決定中標無效后,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來處理。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依法被認定為中標、成交無效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奔吹谝豢畹囊(guī)定來處理,第一款相關條文(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至此,中標無效的,采購人首先是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人,其次,沒有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的,才重新招標。這是有前后順序的,不是采購人隨便二選一,或者另行確定中標人或者重新招標。僅僅是在沒有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的時候,才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