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某政府采購項目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采購。采購人想對響應文件的排版、字體、格式和裝訂等因素分別設置不同的分值,以便使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做得更加精美。請問可以在磋商文件中這么設置嗎?
答:
這么設置不妥當。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采購人的這一要求涉嫌違反上述通知精神,建議不要把與項目合同履行無關的非實質性內(nèi)容設置為評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