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管理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設招采部,統(tǒng)籌工程招標采購的管理。
9.1.2 招采部應依據全咨管理合同和招采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招標采購的咨詢服務和工程招標采購的管理服務進行策劃、執(zhí)行、監(jiān)督和控制,保證項目的招標采購質量。
9.1.3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一般包括招標代理咨詢、材料設備采購咨詢等專項咨詢業(yè)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9.1.4 工程招標采購的管理應包括對工程招標采購咨詢的管理及全咨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有關工程招標采購的管理。
9.1.5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人可采用多種組織方式,如咨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工程招標采購咨詢能力時宜優(yōu)先由咨詢人實施;也可由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工程招標采購咨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lián)合體成員中牽頭工程招標采購咨詢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lián)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9.1.6 招采部的部門負責人應具備工程招標采購相關資格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9.1.7 招采部及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人應負責協(xié)助委托人按規(guī)定完成工程招標采購過程中需要的審批、核準或備案事項。
9.2 工程招標采購管理策劃
9.2.1 招采部應編制工程招標采購實施規(guī)劃,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9.2.2 招采部應編制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任務書,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9.2.3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人應配合招采部的工作安排,協(xié)助完成全咨管理規(guī)劃大綱、全咨管理實施規(guī)劃和工程招標采購咨詢實施規(guī)劃的編制工作。
9.2.4 招采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咨管理總結報告。
9.3 工程招標采購管理實施
9.3.1 招采部應建立由工程招標采購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xié)同管控機制,在建設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建設階段和項目運營維護等四個階段,為委托人提供工程招標采購的管理服務。
9.3.2 招采部應對委托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人的執(zhí)行情況和咨詢人自身承擔的工程招標采購的管理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過程控制。
9.3.3 招采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項目運營維護的管理策劃方案進行調整,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重新批準后實施。
9.3.4 招采部應與協(xié)調工程招標采購工作有關的所有相關人之間的接口關系。
9.3.5 招采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程招標采購咨詢審批事項。
9.3.6 招采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工程招標采購咨詢請款事項。
9.3.7 招采部應重視工程招標采購全過程的各種信息收集和管理,充分了解各個潛在中標人相關信息,建立起相應的工程招標采購數據庫:對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和服務供應商的選擇時,咨詢人應做好實地考察、評價等工作,客觀、公正的提交其評價報告。
9.3.8 招采部的工作應在全咨管理的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招標采購過程中所形成的咨詢成果文件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并向總控部移交。
9.3.9 招采部應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國有資金項目有關工程招標采購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9.4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成果要求
9.4.1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guī)定執(zhí)行。
9.4.2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應納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
9.4.3 工程招標采購策劃階段,工程招標采購咨詢的成果一般包括確定招標采購策略、選擇招標采購方式、完成招標采購策劃,配合相關政府部門辦理相關工程招標采購手續(xù)。
9.4.4 工程招標采購編制階段,工程招標采購咨詢的成果一般包括明確招標采購主要條件、工程量清單、投標控制價、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
9.4.5 工程招標采購組織階段,工程招標采購咨詢的成果一般包括發(fā)布招標(資格預審)公告,組織答疑和澄清,組織現場踏勘,收取投標保證金,組織開標、評標工作等。
9.4.6 工程招標采購清標階段,對需要清標的項目,工程招標采購咨詢的成果一般包括編制清標報告等。
9.4.7 工程招標采購定標階段,工程招標采購咨詢的成果一般包括定標和簽約。
9.4.8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人應配合提供相關的報批報建資料,協(xié)助招采部辦理與本項目有關的建設手續(xù)。
9.4.9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人應按照招采部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招標采購過程中所形成的咨詢成果文件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并向招采部移交
9.5 工程招標采購咨詢成果評審
9.5.1 招采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工程招標采購咨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9.5.2 招采部應審核工程招標采購實施方案。
9.5.3 招采部應審核工程招標采購文件。
9.5.4 招采部應審核工程招標采購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等。
9.5.5 招采部應審核工程招標采購示范合同。
9.5.6 工程招標采購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依據相關要求在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guī)熘,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10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管理
10.1 一般規(guī)定
10.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設造價部,統(tǒng)籌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
10.1.2 造價部應依據全咨管理合同和造價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投資造價的咨詢服務和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服務進行策劃、執(zhí)行、監(jiān)督和控制,保證工程投資造價的質量。
10.1.3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一般包括投資估算編制、概算編制、預算編制、限額設計造價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編制、工程變更、工程簽證和工程索賠服務、竣工結算審核、竣工決算編制以及工程投資造價信息咨詢服務等專業(yè)咨詢業(yè)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10.1.4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可采用多種組織方式,如咨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工程投資造價咨詢能力時宜優(yōu)先由咨詢人實施;也可由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備相應資格條件工程投資造價咨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lián)合體成員中牽頭工程投資造價咨詢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lián)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10.1.5 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應包括對工程投資造價咨詢的管理及全咨管理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有關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
10.1.6 造價部的部門負責人宜具備工程投資造價類注冊工程師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10.1.7 造價部及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負責協(xié)助委托人完成工程投資造價的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事項。
10.2 工程投資造價管理策劃
10.2.1 造價部應編制工程投資造價實施規(guī)劃,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10.2.2 造價部應編制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任務書,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10.2.3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配合造價部的工作安排,協(xié)助完成全咨管理規(guī)劃大綱、全咨管理實施規(guī)劃和各單項咨詢實施規(guī)劃的編制工作。
10.2.4 造價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咨管理總結報告。
10.3 工程投資造價管理實施
10.3.1 造價部應建立由工程投資造價咨詢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xié)同管控機制,在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中,為委托人提供工程投資造價咨詢的管理服務。
10.3.2 造價部應對委托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的執(zhí)行情況和咨詢人自身承擔的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和控制。
10.3.3 造價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工程投資造價的管理策劃方案進行調整,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重新批準后實施。
10.3.4 造價部應協(xié)調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與項目所有相關人之間的接口關系。
10.3.5 造價部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工程投資造價咨詢審批事項。
10.3.6 造價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工程投資造價咨詢請款事項。
10.3.7 造價部應組織工程量清單編制,確定招標攔標價、參與投標文件的造價評審和造價談判、審查和確認投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協(xié)助處理招標采購過程中相關造價問題。
10.3.8 造價部組織施工現場的變更、工程量簽收和工程索賠工程量等工作,根據施工需求組織或實施設計優(yōu)化,組織關鍵部位的工程投資造價驗收管理工作。
10.3.9 造價部應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項目竣工決算工作。
10.3.10 造價部應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10.3.11 造價部應定期根據計量與支付臺帳和造價動態(tài)管理分析報表,與財務部門進行財務數據的核對,保證工程數據與財務數據的一致,形成工程投資造價信息化庫。
10.3.12 造價部應進行工程投資造價動態(tài)管理,提交工程投資造價全過程管理報表和投資造價預警報告。
10.3.13 造價部應對可能發(fā)生的重大變更進行預測和影響分析,并及時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
10.3.14 造價部的工作應在全咨管理的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投資造價咨詢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咨詢成果文件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并向總控部移交。
10.3.15 造價部應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國有資金項目有關工程投資造價咨詢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10.3.16 造價部應對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并形成評價報告。
10.4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成果要求
10.4.1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guī)定執(zhí)行。
10.4.2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應納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
10.4.3 項目立項階段,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編制投資估算,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資金申請報告時不斷修正等。
10.4.4 項目建設準備階段(勘察設計),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編制設計方案經濟比選與優(yōu)化文件、限額設計造價要求文件、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項目合約規(guī)劃、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清標及報告、合同談判備忘錄、項目資金使用計劃、擬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范本等。
10.4.5 項目建設準備階段(招標采購),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編制招標采購清單、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清標和組織編制回標分析報告,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合同談判,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編制項目資金使用計劃等。
10.4.6 項目建設階段(施工),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負責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審核和合同價款調整、合同風險管理、工程變更造價測算、索賠處理、簽證審核、詢價與核價報告和審核意見、施工方案優(yōu)化建議、各方案對應工程投資造價的編制與比選、項目全過程投資造價控制動態(tài)管理分析報表和報告等。
10.4.7 項目建設階段(竣工),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負責工程竣工結算審核、項目竣工決算編制等。
10.4.8 項目運營維護階段,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負責項目后評價編制、項目投資造價績效評價編制等。
10.4.9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配合提供相關的報批報建資料,協(xié)助造價部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建設手續(xù)。
10.4.10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應按照造價部的管理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將工程投資造價過程中所形成的咨詢成果文件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并向造價部移交。
10.5 工程投資造價咨詢成果評審
10.5.1 造價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10.5.2 咨詢人應組織工程投資造價咨詢各階段成果的評審工作,并形成評估報告。
10.5.3 咨詢人應審核工程投資造價咨詢人配合提供的報批報建相關資料。
10.5.4 咨詢人應審核投資估算成果,控制投資估算不超出委托人控制性指標的合理調價范圍。
10.5.5 咨詢人應審核初步設計概算成果,控制初步設計概算不超出投資估算控制性指標的合理調價范圍。
10.5.6 咨詢人應審核施工圖預算成果,控制施工圖預算不超出初步設計概算控制性指標的合理調價范圍。
10.5.7 咨詢人應組織施工現場的變更、工程量簽收和工程索賠工程量的確認;按合同變更程序進行工程變更管理,審核變更并提出變更的審查意見和建議;
10.5.8 咨詢人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關鍵性造價問題,應組織托為人委托的專家或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題討論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或意見,并對處理過程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
10.5.9 咨詢人應依據工程竣工結算管理制度、項目實施情況以及合同的約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編制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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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其他專項咨詢管理
11.1 一般規(guī)定
11.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設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或根據專項咨詢的業(yè)務特點將其管理合并入其他相近業(yè)務管理部門,統(tǒng)籌項目專項咨詢的管理。
11.1.2 全咨管理部應依據全咨管理合同和專項咨詢管理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專項咨詢和專項咨詢的管理進行策劃、執(zhí)行、監(jiān)督和控制,保證專項咨詢的質量。
11.1.3 項目專項咨詢一般包括項目政策法律、項目產業(yè)、項目融資、項目特許經營、項目財務、項目信息、項目風險、項目綠色建筑、項目工程保險、項目資產評估、項目后評價等專項咨詢業(yè)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11.1.4 項目專項咨詢的管理一般包括對項目專項咨詢的管理和全咨管理合同中約定的與項目專項咨詢有關的其他管理服務。
11.1.5 項目專項咨詢人可采用多種組織方式,如咨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項目專項咨詢能力時宜優(yōu)先由咨詢人實施;也可由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項目專項咨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lián)合體成員中牽頭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lián)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11.1.6 專項咨詢管理部負責人宜具備相關資格及相應能力和經驗。
11.1.7 專項咨詢管理部和項目專項咨詢人應負責協(xié)助委托人完成項目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事項。
11.1.8 項目專項咨詢人宜在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建設階段和項目運營維護階段適當時機介入相關工作。
11.1.9 項目專項咨詢人宜派駐咨詢機構在現場,并配備滿足專項咨詢工作需要的必要資源。
11.1.10 項目專項咨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guī)定執(zhí)行。
11.1.11 項目專項咨詢工作應納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
11.1.12 項目專項咨詢人應依據項目專項咨詢的管理策劃相關成果編制項目專項咨詢實施方案,經總咨詢師審核后,報委托人批準執(zhí)行。
11.2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策劃
11.2.1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編制項目專項咨詢實施規(guī)劃,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11.2.2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編制項目專項咨詢任務書,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11.2.3 項目專項咨詢人應配合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協(xié)助完成全咨管理規(guī)劃大綱、全咨管理實施規(guī)劃和專項咨詢實施規(guī)劃的編制工作。
11.2.4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咨管理總結報告。
11.3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實施
11.3.1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建立由項目專項咨詢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xié)同管控機制,在項目專項咨詢中,為委托人提供項目專項咨詢的管理服務。
11.3.2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對委托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項目專項咨詢人的執(zhí)行情況和咨詢人自身承擔的項目專項咨詢的管理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和控制。
11.3.3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項目專項咨詢的管理策劃方案進行調整,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重新批準后實施。
11.3.4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負責溝通與協(xié)調項目專項咨詢所有相關人之間的接口關系。
11.3.5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按照全咨管理合同和項目專項咨詢合同約定應該提供的辦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實施。
11.3.6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專項咨詢審批事項。
11.3.7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專項咨詢請款事項。
11.3.8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對可能發(fā)生的重大變更進行預測和影響分析,并及時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
11.3.9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的工作應在全咨管理的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咨詢成果文件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并向總控部移交。
11.3.10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國有資金項目有關項目專項咨詢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11.3.11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對項目專項咨詢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并形成評價報告。
11.4 項目政策法律咨詢成果要求
11.4.1 項目政策法律咨詢人應在工程咨詢評估或專題研究工作的基礎上,對行業(yè)領域和企業(y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為企業(yè)和項目決策部門提供政策和法律制定、實施、運營、效果分析以及政策調整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11.4.2 項目政策法律咨詢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需全面搜集、調查和了解國家、行業(yè)和地方建設項目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包括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招標采購、監(jiān)理、造價控制等方面。
2 需結合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技術經濟政策和項目特點進行,研究應保證獨立性,具有前瞻性,并采用合理的咨詢方式。
11.5 項目產業(yè)咨詢成果要求
11.5.1 項目產業(yè)咨詢主要是在產業(yè)發(fā)展基礎與競爭環(huán)境調研分析、國家省市各級產業(yè)政策深入研究的基礎上,以前瞻的眼光、科學的理論、客觀的實踐和詳實的數據,對產業(yè)項目做宏觀的、方向性的咨詢。
11.5.2 項目產業(yè)咨詢一般包括產業(yè)規(guī)劃服務、產業(yè)招商服務和產業(yè)基金服務等。
11.6 項目融資咨詢成果要求
11.6.1 項目融資咨詢人應以項目投資機會研究及其投資決策為基礎,在初步確定項目投資需求和項目效益后,通過確定項目投資結構、項目融資決策分析、項目融資結構設計以及構建項目融資信用擔保體系等工作,策劃和擬定項目融資方案,并配合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項目融資談判。
11.6.2 項目融資咨詢成果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1 明確投資結構。
2 明確融資結構。
3 明確資金結構。
4 明確融資模式。
5 明確風險識別與控制。
6 明確信用保證結構。
7 明確融資擔保。
8 明確工程保險。
9 明確法律文件。
11.7 項目特許經營咨詢成果要求
11.7.1 項目特許經營咨詢人應在充分調研項目情況、法律政策、前期規(guī)劃后進行實施方案的編制,對項目進行財務測算,設計合理的商業(yè)模式,平衡企業(yè)和政府之間風險,使項目全過程實施具有可行性、合規(guī)性、經濟性、可靠性。
11.7.2 項目特許經營咨詢人提供項目特許經營咨詢服務時,編制的《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需組織經濟、行業(yè)、工程技術、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及本級財政部門、委托人評審。項目特許經營咨詢成果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1 編制《物有所值評價報告》;
2 編制《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
11.8 項目財務咨詢成果要求
11.8.1 項目財務咨詢應配合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建立完整的財務管理體系和管理流程,在項目財務管理中為委托人提供技術咨詢意見。
11.8.2 項目財務咨詢一般包括資金監(jiān)控和財務管理。
11.9 項目信息咨詢成果要求
11.9.1 項目信息咨詢人宜配合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建立項目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文件、資料等要進行數字化的收集、整理、存儲、傳遞、使用,項目信息管理應貫穿于建設項目各個階段。
11.9.2 項目信息咨詢人應明確各相關人對項目信息的管理責任,督促各相關人建立項目信息管理體系,協(xié)調督促各相關人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監(jiān)督各相關人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11.9.3 項目信息咨詢人應編制項目信息全過程咨詢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經咨詢人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11.9.4 項目信息咨詢人應編制項目信息全過程管理制度。
11.9.5 項目信息咨詢人應將項目信息管理融入項目總控管理、單項咨詢的管理和總承包的管理全過程。
11.10 項目風險咨詢成果要求
11.10.1 項目風險咨詢人應依據工程特點,配合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在建設項目各階段,從投資、進度、質量、安全、技術等不同角度,對涉及社會、經濟、公共衛(wèi)生等諸多方面的風險要素進行管理。
11.10.2 項目風險咨詢應明確各相關人對項目的風險和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各相關人建立風險和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體系。
11.10.3 項目風險咨詢人應編制項目風險全過程咨詢實施方案,對項目各階段進行風險管理策劃,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減緩策略,確定風險管理的職責,為項目的風險管理提供行動指南,實施方案應經咨詢人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11.10.4 項目風險咨詢人應編制科學的項目風險全過程管理制度。
11.10.5 項目風險咨詢人應將項目風險管理融入項目總控管理、單項咨詢管理和總承包管理全過程。
11.11 項目綠色建筑咨詢成果要求
11.11.1 項目綠色建筑咨詢人應配合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使項目滿足綠色建筑標準、并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認證評審,獲得相應等級認證證書等提供咨詢工作。
11.11.2 項目綠色建筑咨詢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前期策劃管理。
2 設計管理。
3 施工管理。
4 招標采購管理。
5 綠色建筑申報管理。
11.12 項目工程保險咨詢成果要求
11.12.1 項目工程保險咨詢人應配合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項目風險識別、保險選擇及保險管理。
11.12.2 項目工程保險咨詢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保險標的查勘與風險評估。
2 工程保險方案設計。
3 工程保險合同談判。
4 保險人的評價與推薦。
5 投保流程與索賠流程制定。
6 發(fā)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時,協(xié)助被保險人在本保險期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提出索賠申請。
7 項目進行過程中所需的其他咨詢服務。
11.13 項目資產評估咨詢成果要求
11.13.1 項目資產評估咨詢人應對項目各階段涉及到的不動產、動產、無形資產、企業(yè)價值、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評估報告。
11.13.2 項目資產評估咨詢成果一般包括資產評估報告和資產咨詢報告。
11.14 項目后評價咨詢成果要求
11.14.1 咨詢人應協(xié)助委托人組織項目后評價,在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將項目建成投產后的實際效果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相關審批文件進行對比分析,形成項目后評價報告。
11.14.2 項目后評價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項目概況。
全過程總結與評價。
效果和效益評價。
項目目標和可持續(xù)性評價。
項目后評價結論和主要經驗教訓。
對策建議。
11.15 項目專項咨詢成果審核
11.15.1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專項咨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11.15.2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專項咨詢人報送的實施方案和執(zhí)行過程中的變更實施方案。
11.15.3 項目運營維護管理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專項咨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成果文件。
11.15.4 項目運營維護管理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專項咨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支付申請。
11.15.5 咨詢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專項咨詢人報送的突發(fā)事件應急事件處理方案。
11.15.6 項目專項咨詢管理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項目專項咨詢人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并形成考核評價報告。
12
項目運營維護咨詢管理
12.1 一般規(guī)定
12.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設項目運維部,統(tǒng)籌項目運營維護的管理。
12.1.2 運維部應依據全咨管理合同、咨詢人的授權范圍、期限和內容、運維部的崗位職責及分工,對合同中約定的項目運營維護階段的咨詢服務和管理服務進行策劃、執(zhí)行、監(jiān)督和控制,保證項目設施正常運行和項目資產保值增值,充分發(fā)揮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
12.1.3 項目運營維護咨詢一般包括項目設施運行維護、項目資產運營開發(fā)等專項咨詢業(yè)務中的一項或多項。
12.1.4 項目運營維護的管理一般包括對項目運營維護咨詢的管理和全咨管理合同中約定的項目運營維護階段的其他咨詢管理服務。
12.1.5 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可采用多種組織方式,如咨詢人具有相應資信、資質條件與項目運營維護能力時宜優(yōu)先由咨詢人實施;也可由咨詢人協(xié)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項目運營維護咨詢單位共同實施,其中聯(lián)合體成員中牽頭單位應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lián)合體成員應依據分工承擔相應責任。
12.1.6 運維部的部門負責人宜具備相關項目運營維護資格及相關經驗和能力。
12.1.7 運維部和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應負責協(xié)助委托人完成項目運營維護階段的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事項。
12.1.8 項目運營維護管理部和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宜在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建設階段提前介入相關工作。
12.2 項目運營維護管理策劃
12.2.1 運維部應編制項目運營維護實施規(guī)劃,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12.2.2 運維部部應編制項目運營維護咨詢任務書,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批準后實施。
12.2.3 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應配合運維部的工作安排,協(xié)助完成全咨管理規(guī)劃大綱、全咨管理實施規(guī)劃和項目運營維護咨詢實施規(guī)劃的編制工作。
12.2.4 運維部應配合總控部編制全咨管理總結報告。
12.3 項目運營維護管理實施
12.3.1 運維部應建立由項目運營維護各相關人共同參與的協(xié)同管控機制,在項目運營維護階段,為委托人提供項目運營維護的管理服務。
12.3.2 運維部應對委托人的滿意度情況進行全過程跟蹤分析,對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的執(zhí)行情況和咨詢人自身承擔的項目運營維護的管理工作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和控制。
12.3.3 運維部應針對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重大變化,及時對項目運營維護的管理策劃方案進行調整,經總咨詢師審核,報委托人重新批準后實施。
12.3.4 運維部應負責溝通與協(xié)調項目運營維護所有相關人之間的接口關系。
12.3.5 運維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按照項目運營維護咨詢合同的約定提供的辦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實施。
12.3.6 運維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應該完成的項目運行維護咨詢審批事項。
12.3.7 運維部應負責落實委托人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支付的項目運行維護咨詢請款事項。
12.3.8 運維部應對可能發(fā)生的重大變更進行預測和影響分析,并及時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
12.3.9 運維部的工作應在全咨管理的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上開展,及時、準確、完整地將項目運營維護過程中所形成的咨詢成果文件進行收集、整理、編制、傳遞,并向總控部移交。
12.3.10 運維部應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國有資金項目有關項目運營維護階段的審計,包括合同履行期間的過程審計和結算審計等。
12.3.11 運維部應對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履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并形成評價報告。
12.4 項目資產運營開發(fā)咨詢成果要求
12.4.1 項目資產運營開發(fā)基本咨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guī)定執(zhí)行。
12.4.2 項目資產運營開發(fā)基本咨詢人宜派駐咨詢機構在現場,并配備滿足咨詢工作的必要資源。
12.4.3 項目資產運營開發(fā)基本咨詢人宜建立數字化運營開發(fā)管理平臺,從項目固定資產管理和項目固定資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
12.4.4 項目資產運營開發(fā)基本咨詢人應依據項目運營維護的管理策劃相關成果編制項目資產運營開發(fā)咨詢實施方案。
12.5 項目設施運行維護咨詢成果要求
12.5.1 項目設施運行維護開發(fā)基本咨詢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規(guī)定執(zhí)行。
12.5.2 設施運行維護基本咨詢應納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數字化協(xié)同管理平臺。
12.5.3 項目設施運行維護咨詢人應派駐咨詢機構在現場,并配備滿足運行維護工作的必要資源。
12.5.4 項目設施運行維護咨詢人宜建立數字化運行維護管理平臺,從項目設施的空間地理信息管理、巡檢管理、設備運行狀態(tài)管理、監(jiān)控管理、應急聯(lián)動管理等方面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
12.5.5 項目設施運行維護咨詢人應依據項目運營維護的管理策劃相關成果編制項目設施運行維護咨詢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設置項目設施運行維護機構和明確分工。
明確項目設施運行維護標準。
制定項目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制度。
制定項目設施運行維護巡檢和應急事件處理方案。
制定項目設施運行維護環(huán)境危險因素識別控制方案。
制定項目設施運行維護勞動保護安全衛(wèi)生實施方案。
制定項目設施運行維護消防實施方案。
制定項目設施運行維護運營保險方案。
明確移交方案。
其他未盡咨詢事項。
12.6 項目運營維護咨詢成果審核
12.6.1 運維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的組織形式和資源的配置情況。
12.6.2 運維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設施運行維護咨詢人報送的實施方案和執(zhí)行過程中的變更實施方案。
12.6.3 運維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資產運營開發(fā)基本咨詢人報送的實施方案和執(zhí)行過程中的變更實施方案。
12.6.4 運維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成果文件。
12.6.5 運維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報送的相關過程支付申請。
12.6.6 運維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項目運營維護基本咨詢人報送的突發(fā)事件應急事件處理方案。
12.6.7 運維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運營維護咨詢人報送的設施運行維護成本分析和控制方案。
12.6.8 運維部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審核運營維護咨詢人報送的資產運營開發(fā)業(yè)務分析和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