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某工程施工招標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甲公司比第二中標候選人乙公司的報價低了53萬元。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甲公司放棄中標。由于該項目時間緊迫,重新組織招標已不現(xiàn)實。招標人選擇依序定標后,擬向甲公司追究53萬元的差額損失。請問甲公司放棄中標后產(chǎn)生的53萬元差額損失,招標人可以向甲公司索賠嗎?
答:
實踐中,合同履約結(jié)果受到諸多原因的影響。招標人所說的53萬元差額損失是理論上的,不能等同于實際合同履約結(jié)果。在司法實踐中,第一中標候選人和第二中標候選人的報價差額索賠訴求,一般很難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