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
一、總則
(一)評標原則
1.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
2.依法評標、嚴格保密。
3.鼓勵充分競爭,反對不正當競爭。
4.定性的結論由評標委員會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以記名投票的方式?jīng)Q定。
(二)評標監(jiān)督
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二、評標程序
(一)評標程序
評標委員會按照下面的步驟進行評標:
1.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到,以證明其出席,并簽署“評標專家承諾書”(詳見附件)。
2.以投票方式推舉一名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工作。
3.熟悉相關文件資料。
(1)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真研究招標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標的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合同條件、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和工期要求,掌握評標標準和方法,熟悉本辦法中包括的評標表格的使用。如果本辦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滿足評標所需時,評標委員會應補充編制評標所需的表格。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
(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信息和數(shù)據(jù),包括招標文件、未在開標會上當場拒絕的各投標文件、開標會議記錄、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信息、定額(如作為計價依據(jù)時)、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標準以及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數(shù)據(jù)。
4.資格審查(如有,詳見“資格后審必要合格條件標準”)。
5.初步評審。
(1)由清標系統(tǒng)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單位進行清標,清標的主要內(nèi)容為:是否與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一致(僅適用于工程量清單招標);規(guī)費、稅金以及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費是否滿足相關規(guī)定等。
(2)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按照初步評審表的形式,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并逐項列出每一份投標文件的全部偏差,審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投標文件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應否決其投標:
①投標文件有關內(nèi)容未按規(guī)定要求加蓋投標人印章或未經(jīng)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但未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的;
②投標文件的內(nèi)容不全或者關鍵內(nèi)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③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④聯(lián)合體投標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xié)議;
⑤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⑥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⑦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
⑧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⑨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限價;
⑩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⑪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3)初步評審被否決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后續(xù)評審。
(4)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按下列程序進行評審:
①對投標報價的填報是否齊全,項目內(nèi)容是否明確,價格構成是否合理,清單是否存在錯漏項等方面進行審核,判定其是否實質(zhì)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
②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zhì)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或表達上的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a.如果數(shù)字表示的數(shù)額和用文字表示的數(shù)額不一致時,以文字表示的數(shù)額為準;
b.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錯位,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c.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diào)整或修正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投標人同意后,調(diào)整后的投標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③評標委員會對在投標報價審核中發(fā)現(xiàn)的含義不明確的內(nèi)容,應當書面向投標人提出詢問。投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做出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6.技術部分評審。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技術部分評審。
7.商務部分評審(詳見“四、評標辦法”)。
8.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9.整理評審成果,編制評標報告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確認后,向招標人遞交評標報告;
10.評標結束。
(二)特殊情況的處置程序
1.關于評標活動暫停。
(1)評標委員會應當執(zhí)行連續(xù)評標的原則,按評標辦法中規(guī)定的程序、內(nèi)容、方法、標準完成全部評標工作。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出現(xiàn)導致評標工作無法繼續(xù)的情況時,招投標監(jiān)管部門可以暫停評標活動。
(2)發(fā)生評標暫停情況時,評標委員會應當封存全部投標文件和評標記錄,待影響結束且具備繼續(xù)評標的條件時,由原評標委員會繼續(xù)評標。
2.關于評標中途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無法勝任評標工作、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違反評標委員會工作紀律等原因不能繼續(xù)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并由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產(chǎn)生方式確定替代者進行評標。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三、評標委員會工作紀律
(一)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二)評標過程中招標人的代表不得發(fā)表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內(nèi)容的、帶有傾向性或引導性的言論,如關于對投標人的考察等情況。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應充分發(fā)揮個人技術能力、水平,依據(jù)招標文件獨立進行評標工作。
(三)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發(fā)現(xiàn)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應否決該投標人投標文件,并將有關情況記錄于評標報告。
(四)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責的行為。
(五)評標委員會成員和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1.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jīng)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四、評標辦法
可采用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兩大類共四種辦法,其中綜合評估法有三種。
評標辦法(一)為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標準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選用此辦法的項目必須同時使用履約擔;蚵募s保證保險。
評標辦法(二)(三)(四)為綜合評估法。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信用評價分值權重1000萬元以下項目為1%-3%,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項目為4%-6%,5000萬元以上項目為7%-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信用評價分值權重為1%-3%。
招標人可以根據(jù)工程項目實際需要及適用條件,確定一種評標辦法,也可以在開標時從評標辦法中隨機抽取一種評標辦法。選擇隨機抽取評標辦法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提前確定可能被抽取的評標辦法中的分值、權重、系數(shù)等內(nèi)容。
(一)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從最低投標價起評)
1.評分方法和評分原則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經(jīng)評審的合理最低投標價的投標人,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技術部分評審
技術部分評審為通過式評審,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技術標不合格的投標文件將不再進入商務標評審。
3.商務部分評審
(1)商務部分評審過程中,如果評標委員會認為必要,可以根據(jù)需要要求投標人澄清其投標文件的某些細節(jié),以及對其投標報價依據(jù)予以說明,澄清、說明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如果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依然存在疑問,評標委員會可以進一步質(zhì)疑。投標人對這種進一步質(zhì)疑應相應地澄清、說明,直至評標委員會認為全部質(zhì)疑都得到澄清、說明。
(2)評審程序。
①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校核、修正;
②對投標人的經(jīng)校核的投標報價匯總比較,并由低到高進行排序;
③對需要投標人澄清、說明、補正的問題,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問;
④評標委員會審核投標人總報價,否決投標總報價被認定低于成本的投標文件;
⑤投標總報價最低的投標人投標被否決的,評標委員會應對次低排序投標人的報價按照上述程序進行評審。以此類推。
4.確定中標人
由評標委員會在對商務部分評審后,確定經(jīng)評審不低于成本的合理最低投標總報價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二)合理次低價為評分基準價的方法(綜合評估法)
1.評分方法和評分原則
(1)評分方法。
①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招標人可以擇優(yōu)選擇企業(yè)信用評價分值不低于 分(80~90分)的投標人參與評審。如果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企業(yè)多于15家(含)時,則低于該分值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審。否則,本項設置無效,所有有效投標人均參與評審。
②技術標、商務標評分標準按百分制。
③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審后,按下式計算總分:
p=k1p1+k2p2+k3p3;
p為總得分;
p1為技術標得分,p2為商務標得分,p3為信用評價得分(p3在投標截止當日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wǎng)站查詢);
k1、k2、k3為對應的權數(shù)取值,k1+ k2+ k3=1,20%≤k1≤30%,60%≤k2≤79%,1%≤k3≤10%。
(2)評分原則。
①評標必須嚴格按本辦法進行;
②對投標人滿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對企業(yè)資質(zhì)或項目經(jīng)理資格進行評分;
③評分計算保留2位小數(shù)(百分比亦取2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四舍五入;
④評分計算出現(xiàn)中間值,按插入法計算得分;
⑤有下列情況之一為無效分,該單項評分視為棄權:
計分高出規(guī)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計分明顯不合理的;一個計分內(nèi)容有2個或2個以上計分的;其他違反本評標辦法未按規(guī)定要求計分的。
2.技術部分評審
(1)技術部分的得分權重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2)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對技術部分進行評審。
(3)通過審閱,根據(jù)具體的評審內(nèi)容對各子項進行評審,記入評分計分表的相應欄目中。評標委員會成員就以上各項評分的總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
(4)評分內(nèi)容及評分標準(100分)。
序號
|
評審內(nèi)容
|
標準分
|
評分標準
|
得分
|
理由
|
1
|
施工部署及
現(xiàn)場平面布置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2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術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3
|
工程質(zhì)量
保證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4
|
安全生產(chǎn)及
文明施工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5
|
施工進度計劃
及保證措施
|
10
|
科學合理
|
10
|
|
|
較科學合理
|
8-9.99
|
一般
|
6-7.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6
|
項目班子組成、
資歷情況
|
15
|
配備齊全、素質(zhì)資歷高
|
15
|
|
|
配備較齊全、素質(zhì)資歷較高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滿足要求或缺項
|
0
|
7
|
主要施工機具、
勞動力使用計劃
|
10
|
科學合理
|
10
|
|
|
較科學合理
|
8-9.99
|
一般
|
6-7.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8
|
投標人具有一項
及以上類似項目
|
2.5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2.5
|
|
|
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0
|
9
|
擬投入本項目項目經(jīng)理具有一項及以上類似項目
|
2.5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2.5
|
|
|
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0
|
注:a.每項內(nèi)容只允許打一次分,保留兩位小數(shù),超出時打分無效;不合理或缺項得零分。評委應對每項評審內(nèi)容寫明評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規(guī)則打分無效。
b.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需要,調(diào)整評審內(nèi)容及各子項標準分,除不合理、不滿足要求或缺項、業(yè)績分值以外,最低檔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項標準分的60%。
c.類似項目應從項目規(guī)模、類型、技術難度等方面明確范圍。需要查驗投標人業(yè)績的以合同或竣工報告為準。
3.商務部分評審
(1)商務部分的分值權重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2)對通過初步評審及完成技術部分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其商務部分評審。
商務部分評審主要是評審總報價,此外還應審查:單價構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無嚴重不平衡報價、有無漏報項目;從技術和經(jīng)濟相結合的角度,對工程內(nèi)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確,施工組織和技術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機消耗及費用、利潤的確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價格是否合理,有無具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等方面進行重點評審。
商務部分評審過程中,對需要投標人澄清、說明、補正的問題,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問,投標人對其投標報價依據(jù)說明,澄清、說明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如果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依然存在疑問,評標委員會可以進一步質(zhì)疑。投標人對這種進一步質(zhì)疑應相應地澄清、說明,直至評標委員會認為全部質(zhì)疑都得到澄清、說明。
(3)評審程序。
①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校核、修正;
②對需要投標人澄清、說明、補正的問題,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問;
③確定總報價的評分基準價;
④計算各有效投標人商務部分得分。
(4)評分標準。
從經(jīng)評審不低于成本,且報價合理的投標人中,確定投標總價次低的報價為評分基準價,得標準分。
其他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每高出評分基準價1%,減該項標準分 分(0.5-2分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減完為止;每低于評分基準價1%,減該項標準分 分(0.5-2分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減完為止。
4.投標人信用得分
信用評價分值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5.評審的有關規(guī)定
(1)對于明確要求單獨列明的規(guī)費以及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費等,評標委員評審時應核查是否列項并符合規(guī)定標準或額度。
對于降低稅金、規(guī)費以及前款費用額度或標準的報價,按總報價低于成本對待。
(2)經(jīng)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或不正當競爭,應當否決其投標:
①投標人違反招標文件不可競爭或不可降低標準、價格的規(guī)定進行競標的;
②當投標人計取的企業(yè)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低于社會平均水平,投標人不能提供企業(yè)測算分析資料,包括測定方法、時間、地點等證明材料的;
③措施項目費用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價格組成和計取標準,計入投標價格的;
④材料承諾供應證明資料弄虛作假的。
6.匯總評分結果
投標人總得分=技術標得分+商務標得分+信用得分
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高低順序對投標人進行排序。
7.評標委員會應遵照以下原則推薦中標候選人
(1)評標委員會按技術部分、商務部分和信用部分綜合加權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薦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現(xiàn)評審得分相同的情況,則投標價格較低的投標人排序優(yōu)先;如果投標價格相同,則技術部分得分較高者排序優(yōu)先;如果技術部分得分相同,則信用得分較高者排序優(yōu)先。
(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否決不合格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能夠闡明原因說明投標形成了有效競爭,而不否決全部投標的,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將所有有效投標按綜合加權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為中標候選人向招標人推薦。
8.確定中標人
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按照相關規(guī)定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三)隨機平均價為評分基準價的方法(綜合評估法)
1.評分方法和評分原則
(1)評分方法。
①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招標人可以擇優(yōu)選擇企業(yè)信用評價分值不低于 分(80~90分)的投標人參與評審。如果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企業(yè)多于15家(含)時,則低于該分值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審。否則,本項設置無效,所有有效投標人均參與評審。
②技術標、商務標評分標準按百分制。
③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審后,按下式計算總分:
p=k1p1+k2p2+k3p3;
p為總得分;
p1為技術標得分,p2為商務標得分,p3為信用評價得分(p3在投標截止當日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wǎng)站查詢);
k1、k2、k3為對應的權數(shù)取值,k1+ k2+ k3=1,20%≤k1≤30%,60%≤k2≤79%,1%≤k3≤10%。
(2)評分原則。
①評標必須嚴格按本辦法進行。采用本辦法時,應在開標時,由招標人當場通過攪拌式搖號機隨機抽取商務部分評分基準價的系數(shù)C,C從95%~99%中抽取任一整數(shù)值。
②對投標人滿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對企業(yè)資質(zhì)或項目經(jīng)理資格進行評分;
③評分計算保留2位小數(shù)(百分比亦取2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四舍五入;
④評分計算出現(xiàn)中間值,按插入法計算得分;
⑤有下列情況之一為無效分,該單項評分視為棄權:
計分高出規(guī)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計分明顯不合理的;一個計分內(nèi)容有2個或2個以上計分的;其他違反本評標辦法未按規(guī)定要求計分的。
2.技術部分評審
(1)技術部分的得分權重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2)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對技術部分進行評審。
(3)通過審閱,根據(jù)具體的評審內(nèi)容對各子項進行評審,記入評分計分表的相應欄目中。評標委員會成員就以上各項評分的總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
(4)評分內(nèi)容及評分標準(100分)。
序號
|
評審內(nèi)容
|
標準分
|
評分標準
|
得分
|
理由
|
1
|
施工部署及
現(xiàn)場平面布置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2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術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3
|
工程質(zhì)量
保證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4
|
安全生產(chǎn)及
文明施工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5
|
施工進度計劃
及保證措施
|
10
|
科學合理
|
10
|
|
|
較科學合理
|
8-9.99
|
一般
|
6-7.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6
|
項目班子組成、
資歷情況
|
15
|
配備齊全、素質(zhì)資歷高
|
15
|
|
|
配備較齊全、素質(zhì)資歷較高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滿足要求或缺項
|
0
|
7
|
主要施工機具、
勞動力使用計劃
|
10
|
科學合理
|
10
|
|
|
較科學合理
|
8-9.99
|
一般
|
6-7.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8
|
投標人具有一項及以上類似項目
|
2.5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2.5
|
|
|
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0
|
9
|
擬投入本項目項目經(jīng)理具有一項及以上類似項目
|
2.5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2.5
|
|
|
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0
|
注:a.每項內(nèi)容只允許打一次分,保留兩位小數(shù),超出時打分無效;不合理或缺項得零分。評委應對每項評審內(nèi)容寫明評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規(guī)則打分無效。
b.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需要,調(diào)整評審內(nèi)容及各子項標準分,除不合理、不滿足要求或缺項、業(yè)績分值以外,最低檔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項標準分的60%。
c.類似項目應從項目規(guī)模、類型、技術難度等方面明確范圍。需要查驗投標人業(yè)績的以合同或竣工報告為準。
3.商務部分評審
(1)商務標部分的分值權重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2)對通過初步評審及完成技術部分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其商務部分評審。
商務部分評審主要是評審總報價,此外還應審查:單價構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無嚴重不平衡報價、有無漏報項目;從技術和經(jīng)濟相結合的角度,對工程內(nèi)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確,施工組織和技術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機消耗及費用、利潤的確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價格是否合理,有無具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等方面進行重點評審。
商務部分評審過程中,對需要投標人澄清、說明、補正的問題,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問,投標人對其投標報價依據(jù)說明,澄清、說明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如果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依然存在疑問,評標委員會可以進一步質(zhì)疑。投標人對這種進一步質(zhì)疑應相應地澄清、說明,直至評標委員會認為全部質(zhì)疑都得到澄清、說明。
(3)評審程序。
①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校核、修正;
②對需要投標人澄清、說明、補正的問題,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問;
③確定總報價的評分基準價;
④計算各有效投標人商務部分得分。
(4)評分標準。
①確定評分基準價。
評分基準價=A×C。
A:部分有效投標總價的算術平均值(保留兩位小數(shù))。有效投標家數(shù)<20家時,全部參與算數(shù)平均值A的計算;有效投標家數(shù)≥20家時,去掉20%最高報價和20%最低報價(取整,不四舍五入),計算算術平均值A。
C:開標現(xiàn)場抽取的系數(shù)。
②當總報價等于評分基準價時得標準分。其他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每高出評分基準價1%,減 分(0.5-2分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減完為止;每低于評分基準價1%,減 分(0.5-2分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減完為止。
4.投標人信用得分
信用評價分值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5.評審的有關規(guī)定
(1)對于明確要求單獨列明的規(guī)費以及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費等,評標委員評審時應核查是否列項并符合規(guī)定標準或額度。
對于降低稅金、規(guī)費以及前款費用額度或標準的報價,按總報價低于成本對待。
(2)經(jīng)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或不正當競爭,應當否決其投標:
①投標人違反招標文件不可競爭或不可降低標準、價格的規(guī)定進行競標的;
②當投標人計取的企業(yè)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低于社會平均水平,投標人不能提供企業(yè)測算分析資料,包括測定方法、時間、地點等證明材料的;
③措施項目費用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價格組成和計取標準,計入投標價格的;
④材料承諾供應證明資料弄虛作假的。
6.匯總評分結果
投標人總得分=技術標得分+商務標得分+信用得分
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高低順序對投標人進行排序。
7.評標委員會應遵照以下原則推薦中標候選人
(1)評標委員會按技術部分、商務部分和信用部分綜合加權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薦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現(xiàn)評審得分相同的情況,則投標價格較低的投標人排序優(yōu)先;如果投標價格相同,則技術部分得分較高者排序優(yōu)先;如果技術部分得分相同,則信用評價得分較高者排序優(yōu)先。
(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否決不合格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能夠闡明原因說明投標形成了有效競爭,而不否決全部投標的,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將所有有效投標按綜合加權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為中標候選人向招標人推薦。
8.確定中標人
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按照相關規(guī)定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四)合理平均價為評分基準價的方法(綜合評估法)
1.評分方法和評分原則
(1)評分方法。
①工程投資額1億元以上項目,招標人可以擇優(yōu)選擇企業(yè)信用評價分值不低于 分(80~90分)的投標人參與評審。如果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企業(yè)多于15家(含)時,則低于該分值的投標人不再參與評審。否則,本項設置無效,所有有效投標人均參與評審。
②技術標、商務標評分標準按百分制。
③技術標和商務標評審后,按下式計算總分:
p=k1p1+k2p2+k3p3;
p為總得分;
p1為技術標得分,p2為商務標得分,p3為信用評價得分(p3在投標截止當日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wǎng)站查詢);
k1、k2、k3為對應的權數(shù)取值,k1+ k2+ k3=1,20%≤k1≤30%,60%≤k2≤79%,1%≤k3≤10%。
(2)評分原則。
①評標必須嚴格按本辦法進行。采用本辦法時,應在開標時,由招標人當場通過攪拌式搖號機隨機抽取商務部分評分基準價的系數(shù)C1和C2。
C1從95%~99%中抽取任一整數(shù)值,C2從相應工程系數(shù)范圍中抽取任一整數(shù)值(建筑工程為90%~98%;裝飾、安裝工程為88%~96%;市政工程為87%~95%;園林綠化工程為85%~93%;其他工程為88%~96%。);
②對投標人滿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對企業(yè)資質(zhì)或項目經(jīng)理資格進行評分;
③評分計算保留2位小數(shù)(百分比亦取2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四舍五入;
④評分計算出現(xiàn)中間值,按插入法計算得分;
⑤有下列情況之一為無效分,該單項評分視為棄權:
計分高出規(guī)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計分明顯不合理的;一個計分內(nèi)容有2個或2個以上計分的;其他違反本評標辦法未按規(guī)定要求計分的。
2.技術部分評審
(1)技術部分的得分權重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2)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對技術部分進行評審。
(3)通過審閱,根據(jù)具體的評審內(nèi)容對各子項進行評審,記入評分計分表的相應欄目中。評標委員會成員就以上各項評分的總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該投標人的技術標得分。
(4)評分內(nèi)容及評分標準(100分)。
序號
|
評審內(nèi)容
|
標準分
|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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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理由
|
1
|
施工部署及
現(xiàn)場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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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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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2
|
施工方法及
主要技術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3
|
工程質(zhì)量
保證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4
|
安全生產(chǎn)及
文明施工措施
|
15
|
科學合理
|
15
|
|
|
較科學合理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5
|
施工進度計劃
及保證措施
|
10
|
科學合理
|
10
|
|
|
較科學合理
|
8-9.99
|
一般
|
6-7.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6
|
項目班子組成、
資歷情況
|
15
|
配備齊全、素質(zhì)資歷高
|
15
|
|
|
配備較齊全、素質(zhì)資歷較高
|
12-14.99
|
一般
|
9-11.99
|
不滿足要求或缺項
|
0
|
7
|
主要施工機具、
勞動力使用計劃
|
10
|
科學合理
|
10
|
|
|
較科學合理
|
8-9.99
|
一般
|
6-7.99
|
不合理或缺項
|
0
|
8
|
投標人具有一項及以上類似項目
|
2.5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2.5
|
|
|
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0
|
9
|
擬投入本項目項目經(jīng)理具有一項及以上類似項目
|
2.5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2.5
|
|
|
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0
|
注:a.每項內(nèi)容只允許打一次分,保留兩位小數(shù),超出時打分無效;不合理或缺項得零分。評委應對每項評審內(nèi)容寫明評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規(guī)則打分無效。
b.招標人可根據(jù)項目需要,調(diào)整評審內(nèi)容及各子項標準分,除不合理、不滿足
要求或缺項、業(yè)績分值以外,最低檔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項標準分的60%。
c.類似項目應從項目規(guī)模、類型、技術難度等方面明確范圍。需要查驗投標人
業(yè)績的以合同或竣工報告為準。
3.商務部分評審
(1)商務標部分的分值權重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2)對通過初步評審及技術部分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其商務部分評審。
商務部分評審主要是評審總報價,此外還應審查:單價構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無嚴重不平衡報價、有無漏報項目;從技術和經(jīng)濟相結合的角度,對工程內(nèi)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確,施工組織和技術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機消耗及費用、利潤的確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價格是否合理,有無具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等方面進行重點評審。
商務部分評審過程中,對需要投標人澄清、說明、補正的問題,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問,投標人對其投標報價依據(jù)說明,澄清、說明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如果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依然存在疑問,評標委員會可以進一步質(zhì)疑。投標人對這種進一步質(zhì)疑應相應地澄清、說明,直至評標委員會認為全部質(zhì)疑都得到澄清、說明。
(3)評審程序。
①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校核、修正;
②對需要投標人澄清、說明、補正的問題,評標委員會以書面形式進行詢問;
③確定總報價的評分基準價;
④計算各有效投標人商務部分得分。
(4)評分標準。
①確定評分基準價。
評分基準價=A×C1×Q1+B×C2×Q2。
A:部分有效投標總價的算術平均值(保留兩位小數(shù))。有效投標家數(shù)<20家時,全部參與算數(shù)平均值A的計算;有效投標家數(shù)≥20家時,去掉20%最高報價和20%最低報價(取整,不四舍五入),計算算術平均值A。
B:最高限價。
C1,C2:開標現(xiàn)場抽取的系數(shù)。
Q:權重比例Q1+Q2=100%;Q1、Q2取值均應≥30%,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②當總報價等于評分基準價時得標準分。其他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每高出評分基準價1%,減 分(0.5-2分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減完為止;每低于評分基準價1%,減 分(0.5-2分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減完為止。
4.投標人信用得分
信用評價分值占總得分的權重為 。
5.評審的有關規(guī)定
(1)對于明確要求單獨列明的規(guī)費以及安全生產(chǎn)、文明施工費等,評標委員評審時應核查是否列項并符合規(guī)定標準或額度。
對于降低稅金、規(guī)費以及前款費用額度或標準的報價,按總報價低于成本對待。
(2)經(jīng)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合理性分析評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或不正當競爭,應當否決其投標:
①投標人違反招標文件不可競爭或不可降低標準、價格的規(guī)定進行競標的;
②當投標人計取的企業(yè)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低于社會平均水平,投標人不能提供企業(yè)測算分析資料,包括測定方法、時間、地點等證明材料的;
③措施項目費用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價格組成和計取標準,計入投標價格的;
④材料承諾供應證明資料弄虛作假的。
6.匯總評分結果
投標人總得分=技術標得分+商務標得分+信用得分
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高低順序對投標人進行排序。
7.評標委員會應遵照以下原則推薦中標候選人
(1)評標委員會按技術部分、商務部分和信用部分綜合加權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薦排名次序位于前三名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如果在排序中出現(xiàn)評審得分相同的情況,則投標價格較低的投標人排序優(yōu)先;如果投標價格相同,則技術部分得分較高者排序優(yōu)先;如果技術部分得分相同,則信用評價得分較高者排序優(yōu)先。
(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否決不合格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能夠闡明原因說明投標形成了有效競爭,而不否決全部投標的,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將所有有效投標按綜合加權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為中標候選人向招標人推薦。
8.確定中標人
按照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招標人或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按照相關規(guī)定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五、評標報告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抄送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備案。評標報告應當由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并如實記載以下內(nèi)容:
1.基本情況和數(shù)據(jù)表;
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
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經(jīng)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8.經(jīng)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六、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2016年10月28日印發(fā)的《關于印發(fā)<河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規(guī)則>的通知》(冀建市〔2016〕24號)同時廢止。
資格后審必要合格條件標準
序號
|
項目內(nèi)容
|
合格條件
|
備 注
|
是否合格及
相關情況
|
1
|
營業(yè)執(zhí)照
|
有 效
|
投標文件正本中附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
|
2
|
資質(zhì)證書
|
資質(zhì) 級及以上
|
|
3
|
項目經(jīng)理的建造師
注冊證書
|
專業(yè) 級
|
|
4
|
項目經(jīng)理的安全生產(chǎn)
考核合格證書
|
有 效
|
|
5
|
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
有 效
|
原 件
|
|
6
|
投標保證金
|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
原 件
|
|
7
|
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
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
|
原 件
|
|
結 論
|
是否通過
|
備注:以上所有證明材料復印件應裝訂在投標文件中,與參加資格后審時提供的證
明材料必須一致,否則不能通過資格后審。
附:評標專家承諾書
評標專家承諾書
本人參加 (招標人) 的 (項目名稱) 的評標活動,承諾如下:
一、身體狀態(tài)良好,能夠承擔資格預審評審和評標工作;
二、熟知國家及本省、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相關規(guī)定,能夠按照相關要求客觀、公正、獨立的履行評標專家職責;
三、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應回避的情形。
特此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