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公布的《云南省通?h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1)云0423刑初49號》顯示,被告人黃悅(女)利用招代理職務便利,先后在三個招標項目中與投標人以串通投標排斥競爭對手,量身定做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提高資質(zhì)門檻、泄露招標文件信息、泄露競爭對手信息、申請延期開標拖延招標進度等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令人咂舌。
案件一
2015年至2016年期間,黃悅違規(guī)獲得玉溪市兒童醫(yī)院項目的招標代理權(quán)。為使云南建投第十建設有限公司中標該項目,黃悅與時任玉溪市兒童醫(yī)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譚某、居間介紹人劉某以及建投十公司相互串通,采取資格預審并提高資質(zhì)門檻的方式排除競爭對手,后將云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所有子公司圍入預審合格名額中。之后云南建投第六建設有限公司以近1.87億元中標。劉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和現(xiàn)金的方式給予黃悅30萬元感謝費。
案件二
2016年至2017年期間,玉溪市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玉溪市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與澄江縣興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澄江奇元文化旅游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由奇元公司負責開展澄江化石地博物館布展項目投資、融資及運營管理。黃悅在時任玉溪市國有資本運營集團董事長譚某的授意以及奇元公司董事長王某的安排下,違規(guī)獲得該項目的招標代理權(quán)。
黃悅與譚某、彭某以及居間介紹人劉某相互串通,事先約定由彭某的深圳市華南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標澄江化石地博物館布展工程設計項目。為確保順利中標,由黃悅制定有利于華南公司的招投標文件和評分辦法。
但在該招標文件被澄江化石委否定并重新制作新的招標文件后,黃悅在招標公告發(fā)布前將招標內(nèi)容泄露給彭某,并為彭某提供競爭對手信息,提供商務報價策略。
彭某聯(lián)系了深圳洲際建筑裝飾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長城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三森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遠鵬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裝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圍標。在彭某提出延遲開標請求后,黃悅積極響應彭某延遲開標的要求,為彭某提供充分的投標文件編制時間。
在評標過程中,黃悅幫助深圳華南公司評得高分。華南公司最終以近1.79億元中標。彭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給予黃悅50萬元感謝費。
案件三
2018年期間,玉溪旅投公司啟動玉溪市中玉酒店裝修改造項目。黃悅通過時任玉溪旅投公司董事長譚某認識了時任玉溪旅投公司總經(jīng)理楊某。黃悅在譚某的授意、楊某的安排下,違規(guī)獲得玉溪中玉酒店裝修改造項目招標代理權(quán)。
黃悅與譚某、彭某以及居間介紹人劉某相互串通,事先約定由彭某找來的深圳公司中標“玉溪中玉酒店裝修改造項目”。為確保順利中標,由黃悅按照彭某提供的條件編制招標文件,在招標公告發(fā)布前,向彭某泄露招標文件內(nèi)容。在其他投標公司提出延期開標請求后,黃悅按照彭某意愿,未響應其他公司的延期開標請求。
彭某聯(lián)系了廣東中港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遠鵬裝飾集團有限公司、深圳中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南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坐標建筑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圍標。最終,彭某以深圳坐標公司名義中標該項目,中標合同金額近1.47億元。彭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的方式給予黃悅50萬元感謝費。
法院還查明,黃悅利用其擔任玉溪市火車站及站前廣場監(jiān)理項目招代理職務便利,在評標過程中幫助云南城市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標,事后收取云南城市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經(jīng)營部門經(jīng)理燕某給予的好處費現(xiàn)金5萬元;2016年至2020年期間,黃悅為獲得玉溪市國有資產(chǎn)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玉溪市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玉溪市旅游文化體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的招標代理權(quán),分八次向譚某行賄共計人民幣4.5萬元。
最終,云南省通海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悅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