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某一個信息化政府采購項目中,購買交互一體機,在評分辦法中要求所投交互一體機廠商獲得國家級工業(yè)設計中心認定的、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示范企業(yè)、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服務資質(zhì)的每有一項得1分,據(jù)了解市場上能夠滿足的廠商是有3家以上能夠滿足的,結合項目情況,此項評分是否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呢?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待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嗎?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與投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zhì)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
問:甲公司的員工王某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有其人,王某僅為甲公司的一般員工,也沒有甲方公司的股份。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沒有乙公司的股份,也不擔任乙公司的高管職務。請問: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同時參加同一個項目的投標嗎?
答:根據(jù)《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留言所述問題,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