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合肥地區(qū)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通知
合肥地區(qū)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安徽省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號)和《關于調整執(zhí)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造計〔2007〕33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對合肥地區(qū)定額人工費調整做如下規(guī)定:
一、調整范圍:
合肥地區(qū)的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市政、房屋修繕、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現(xiàn)行的計價依據(jù)計算工程造價的,均按本文件要求進行定額人工費調整。
二、調整內(nèi)容:
1、以定額為工程造價計算依據(jù)的,調整后的建筑、安裝、市政、房屋修繕、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單價:市區(qū)41.73元/工日、三縣37.05元/工日(含流動施工津貼),裝飾裝修工程人工工日單價調整為:市區(qū)44.04元/工日、三縣39.36元/工日(含流動施工津貼),具體調整按下表進行:
計價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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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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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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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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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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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國統(tǒng)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價目表合肥地區(qū)綜合價格》(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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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別 差額調整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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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1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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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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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國統(tǒng)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裝飾工程綜合估價表合肥地區(qū)綜合價格》(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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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辦[200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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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1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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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1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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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國統(tǒng)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定額安徽省估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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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管[2000]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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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1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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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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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全國統(tǒng)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定額安徽省估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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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管[2000]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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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10.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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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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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國統(tǒng)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定額安徽省綜合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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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綜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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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2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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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1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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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園林 工程估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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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費用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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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1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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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日數(shù)量×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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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定額人工費調整只計取稅金。
2、以工程量清單為工程造價計算依據(jù)的(不分市區(qū)與三縣)
(1)、發(fā)包方在編制工程攔標標底時,其消耗量定額人工費單價由31元/工日調整為 39元/工日,調整增加的人工費不計取管理費、利潤、組織措施費、規(guī)費(不可競爭費),只計取稅金。
(2)、為保障建筑工人工資(農(nóng)民工工資)的最低支付標準,承包方在投標報價時,其人工費工日單價不得低于39元/工日。
三、調整時間和調整方式:
1、調整的定額人工費,自200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2、2008年1月1日以前開工的在建工程,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⑴、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單價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⑵、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單價執(zhí)行本文件第二條。
⑶、以工程量清單為計價依據(jù)的工程項目,其投標報價中人工工日單價低于39元/工日,可進行調整,但調整的人工工日單價不得超過8元/工日且增加的工日單價不得超過39元/工日。
3、調整增加的人工費列入工程造價,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報:市建委、省建設廳造價管理總站、市建筑事務管理處
抄送:肥東縣建管局、肥西縣建管局、長豐縣建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