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fā)布《關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工程保函的保費應計入工程造價。三年內,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要提升 30%!
下一步,將分類實施工程擔保制度:
1大力推行投標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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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函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 2%,最高不超過 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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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將投標人參與圍標串標及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納入投標保函的索賠條件,規(guī)范招投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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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到期未退還投標保證金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2推行履約擔保
3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
4強化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應用
5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
6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
7落實建設資金到位證明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可以出具建設資金到位承諾書,承諾書應列明建設單位具有銀行出具的建設資金到位證明或者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遏制工程款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