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事實闡述
這是一個采用清單計價的市政項目,分為兩個標段。兩個標段的清單內(nèi)容相同,但在瀝青路面面層的中標價格上存在顯著差異:一標段為70元/m²,二標段為16元/m²。在進行項目結算時,應當采用哪個價格作為結算依據(jù)?
# 02
爭議焦點
(一)施工方立場
二標段報價16元/m²是針對1cm厚的瀝青路面面層,而實際圖紙要求4cm厚。這個清單價格填報顯然有誤,與市場價格相差甚遠,無法覆蓋成本。因此,我們建議按照一標段中標價70元/m²的標準進行結算。
(二)審核方立場
清單綜合單價較低是施工方自主報價,合同約定是固定單價合同,調(diào)整單價不能。同一個施工項目的不同標段,相同的清單項目,清單價格完全有可能不一致。
清單綜合單價較低是施工方自主報價的結果。合同約定為固定單價合同,因此無法調(diào)整單價。在同一個施工項目的不同標段中,相同的清單項目可能會有不同的價格。這種價格差異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 03
專家觀點
應根據(jù)投標單價分別對不同標段進行結算。依據(jù)清單計價規(guī)范及相關法規(guī),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中標的綜合單價在結算時不應調(diào)整。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施工方為了中標采取了不平衡報價策略,故意降低某些項目的價格,同時提高其他項目的價格。因此,不應調(diào)整清單的綜合單價,施工方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后果。
# 04
規(guī)范依據(jù)
依據(j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2.1.1條:“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diào)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nèi)合同單價不作調(diào)整�!�